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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申「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哺集乳室使用規則」規定案

主旨:為營造友善職場及維護優質哺集乳環境,重申「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哺集乳室使用規則」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支持工作場所母乳哺育政策,府於新市政大樓惠中樓2樓及文心樓1樓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哺餵母乳之本府同仁及洽公民眾使用。 

二、邇來接獲民眾檢舉哺集乳室使用問題,為維護哺集乳媽媽之權益及提供更優質之哺集乳環境,請本府同仁確實遵循旨揭使用規則,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非哺集乳人員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 

()禁止於哺集乳室內從事非哺集乳之行為(如聊天、睡覺) 

()哺集乳室內所有設施專供哺集乳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如冰箱僅可存放母乳、飲水機只供哺集乳使用) 

()使用者若於哺集乳時使用手機等3C產品,請使用耳機並輕聲細語,以維持哺集乳環境之安寧。 

三、檢附旨揭使用規則1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1
  • 發布日期: 2020-1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