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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案

主旨:轉知行政院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民國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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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28
  • 發布日期: 2021-01-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