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0年10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一份
主旨:轉知有關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0年10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