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員工專區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銓敘部民國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及第11053777382號函之補充規定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前以本年824日令函規定,自1111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得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補充說明。(參閱附件說明)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9
  • 發布日期: 2021-10-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