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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內攝錄影音侵害乘客隱私權回應說明】

媒體報導,計程車計費表內裝設攝錄影音功能設備對乘客錄影或錄音,有侵害乘客隱私權議題,交通部表示,計程車內空間具有隱私性,考量駕駛人不易踐行個資法規定應告知事項要件並取得乘客同意,建議關閉車內裝置之攝錄影音功能,避免觸法。


近來傳出有計程車計費表內建攝錄影音功能有侵害乘客隱私之虞,交通部表示,該功能並非政府規範之計費表必備基本功能。交通部於105年1月14日邀集法務部、個資法專家及相關業界團體,針對計程車車內攝錄影音問題研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車內環境並非公共場所,乘客有合理隱私期待,倘計程車駕駛人透過相關設備攝錄影音,必須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以乘客當事人同意為要件,並明確告知該法第8條所定應告知事項,且應注意拍攝角度,避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基於計程車搭載乘客以短程為主,客觀上不易符合個資法徵得乘客同意之要件,交通部建議計程車駕駛人關閉車內裝置之錄影音功能。


至於部分計程車計費表內建攝錄影音功能,交通部明確表示,計程車新式計費表之基本功能規範並不包含車內攝錄影音功能,廠商銷售時應明確告知駕駛人遵守相關法令規範。

-轉載自交通部路政司網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8
  • 發布日期: 2023-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