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所轄之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本所現行繳納租金方式,分為1年繳納2次,除本所寄送繳費單予承租人,再由承租人持單親至臺中市和平區農會繳納之外;因應時代改變,提高便利性,得由承租戶委託本區農會,於其個人帳戶以代扣租金方式繳納租金,委託代繳(扣)之申請書由民眾至本所申請,本所核對後送至平區農會核對完無誤後,即完成委託代繳(扣)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