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所轄之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本所現行繳納租金方式,分為1年繳納2次,除本所寄送繳費單予承租人,再由承租人持單親至臺中市和平區農會繳納之外;因應時代改變,提高便利性,得由承租戶委託本區農會,於其個人帳戶以代扣租金方式繳納租金,委託代繳(扣)之申請書由民眾至本所申請,本所核對後送至平區農會核對完無誤後,即完成委託代繳(扣)之申請。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保留地租金多元繳納方式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4-04-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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