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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115學年(代理)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1次公告分次招考)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115學年(代理)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1次公告分次招考)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職稱 代理教師
名額 1
有效期間(起) 2026-08-21
有效期間(訖) 2026-09-07
工作項目 負責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
報名方式 檢具下列證件: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繳驗身分證、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附件3)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三、繳交本人最近 3 個月內彩色正面證件照2吋2張(1 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附件1)。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七、身心障礙報考人員如需申請特殊考場服務,應於115年8月26日(星期三)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向本校(園)申請,未依期限申請者,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資格審查結果不合者,取消考場服務申請。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八、報名日期:詳如簡章日期。
九、聯絡方式:04-2911101張組長或04-25941501楊園長(分機331)。
十、應徵時間: 詳如簡章日期。
十、應徵地點: 詳如簡章地點。
十一、備註︰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相關甄選資訊請參閱本所(區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連絡人 張組長或楊園長
連絡電話 04-2911101張組長或04-25941501楊園長(分機331)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6-08-21
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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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21
  • 發布日期: 2026-08-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