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誠徵約僱人員(建設課技佐職務代理人)1名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誠徵約僱人員(建設課技佐職務代理人)1名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建設課技佐職務代理人)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有效期間(起) 2026-09-22
有效期間(訖) 2026-09-29
工作項目 (一)土木、水利、水保、道(農)路、特色道路、橋樑、災害復建工程等、各項工程驗收。
(二)道路設施維護及設置工程、排水溝改善維護、建築管理等業務。
(三)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9月29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汽車及機車駕照、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建設課技佐職務代理人(編號A620050)職務」字樣。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上班之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下旬)。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5年9月22日至115年9月29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其他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須非屬本所區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3.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其他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及未領(持)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連絡人 陳先生
連絡電話 04-25941501轉240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6-09-22
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2
  • 發布日期: 2026-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