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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訂頒「2026年農糧精品伴手禮上架高鐵、機場通路推廣計畫」案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止。

(二)申請對象:依法登記且營業項目與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公司。

(三)產品條件:

1、產品須以國產農糧產品為主要原料,並符合相關比例規定。

2、產品應具產銷履歷(TAP)、有機驗證、CAS優良農產品驗證或ISO 22000、HACCP等相關食品安全管理驗證之一。

3、產品應具在地特色及市場流通性,並適合作為出境旅客伴手禮。

4、產品須為常溫保存,保存期限應達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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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27
  • 發布日期: 2026-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