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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 114學年度第1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 114學年度第1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資格條件 學歷要求:
□不拘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職 ■高中 □國中 □國小 □其他 以上
科系要求: ■不拘□符合任一項條件者
駕照要求:■不拘 □需具備駕照(種類):
工作經驗:
■不拘
□需具備
語文能力要求:
1.■不須具外文能力
2.□英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3.□日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4.□台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5.□客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6.□其他: □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使用電腦能力:
■會:■電腦基本操作 ■文書處理 ■網際網路 □網頁編輯
□商業軟體 □程式設計 □其他:
□不會使用
有效期間(起) 2025-09-01
有效期間(訖) 2025-09-05
工作項目 1. 協助學生及特殊生其生活自理、操作教具教材,觀察記錄學生學習行為或情緒處理。並配合學生作息時間,協助學生轉換學習場所,維護學生在校或參與教學活動之安全。
2. 下課時間、午間及午餐時間於班上協助導師維護學生安全及餵食學生。
3. 協助教師教學活動與輔導活動(包括偶發事件處理及校外教學之聯繫)。
4. 應於當日服務完畢之一週內,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完成服務紀錄。
5. 如遇排定服務時間無法到場,應主動與學校聯繫請假事宜,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請假。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本園 (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5號)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二、服務期間: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或起聘日),至民國115年1月31日止,依雙
方約定時間並於工作期限前完成,契約期滿即終止進用關係。
三、酬勞:乙方每小時支服務鐘點費190元。(若有調整,依教育局核定金額計算)
四、應徵時間:另行通知。
應徵地點:臺中市區公所(區立幼兒園)-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1號3樓
(圖書館三樓)
五、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1.個人履歷表1份(含自傳、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學經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戶或戶籍謄本1份)。
4.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5日17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請自行預留郵遞
時間)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42441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特教助理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案將符合資格人員
以電話回覆未獲錄取者另行通知。
六、聯絡方式:04-25942133分機:19(劉小姐)。
七、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連絡人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4-25942133分機:19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True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5-09-01
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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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1
  • 發布日期: 2025-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