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一、所需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二、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9月1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120)職務」字樣。 三、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四等250薪點(37,100元)支薪。 四、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上班之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5年9月8日至115年9月16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941501轉240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