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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誠徵業務助理1名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誠徵業務助理1名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職稱 業務助理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 熟暗電腦操作及中文打字。
(3) 須具有自小客車及重型機車執照。
(5) 思想端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6) 無吸食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等不良紀錄及嗜好。
有效期間(起) 2026-09-10
有效期間(訖) 2026-09-15
工作項目 執行本區土木、水利、水保、都發、公用事業、交通等工程及其他交辦工作。
工作地址 和平區公所及本區轄內
報名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並裝袋信封內:
(1)履歷表一份(詳如附件一)請依表件填寫相關資料並黏貼照片(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二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4)自小客車及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影本一份。
2.於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班期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建設課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業務助理) 郵寄以115年9月15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郵寄方式可到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3.應徵檢附文件請謹慎檢核,於截止收件後,恕不接受修改與補件。
4.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5.錄取者逕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另酌增候補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起算)。
6.聯絡人:本所建設課蔡小姐,聯絡電話:(04)2594-1501#307
其他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僱用:
(1)最近五年內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
(2)受保安處分或矯正處份宣告確定者。
(3)受監護、輔助宣告者,尚未撤銷者。
(4)因案遭通緝在案者。
(5)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精神病、癲癇症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致無法勝任工作者。
(6)酒精成癮與毒品成癮未治療戒癮者。
連絡人 本所建設課蔡小姐
連絡電話 04)2594-15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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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6-09-08
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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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0
  • 發布日期: 2026-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