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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收入戶,因未與父母或子女同住,是否其收入或存款,可不計入?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包含直系血親,故雖未同住,仍需計入全戶總收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5
  • 發布日期: 2012-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