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EAP學習護照實施計畫」,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學習護照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檢附「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學習護照實施計畫」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