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員工專區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銓敘部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事

主旨:  轉知銓敘部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事,請查照。 

說明: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函及附表影本各1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9-1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