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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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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下列證件 1.個人履歷表1份(含自傳、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學經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戶或戶籍謄本1份)。 4.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17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請自行預留郵遞時間)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42441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特教助理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案將符合資格人員以電話回覆未獲錄取者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