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114學年度第4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114學年度第4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有效期間(起) 2026-01-26
有效期間(訖) 2026-01-30
工作項目 1.協助學生及特殊生其生活自理、操作教具教材,觀察記錄學生學習行為或情緒處理。並配合學生作息時間,協助學生轉換學習場所,維護學生在校或參與教學活動之安全。
2.下課時間、午間及午餐時間於班上協助導師維護學生安全及餵食學生。
3.協助教師教學活動與輔導活動(包括偶發事件處理及校外教學之聯繫)。
4.應於當日服務完畢之一週內,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完成服務紀錄。
5.如遇排定服務時間無法到場,應主動與學校聯繫請假事宜,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請假。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本園(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5號)
報名方式 檢具下列證件
1.個人履歷表1份(含自傳、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學經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戶或戶籍謄本1份)。
4.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17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請自行預留郵遞時間)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42441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特教助理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案將符合資格人員以電話回覆未獲錄取者另行通知。
連絡人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4-25911101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True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6-01-26
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6
  • 發布日期: 2026-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