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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十點、第十一點案(4737)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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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8
  • 發布日期: 2020-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8